j9九游会(中国区)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欢迎访问j9九游会登录入口网站

中文 |  EN

工建指南 / GUIDES

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

发布时间:2018-07-14   阅读量:3352  来源:本站

  80.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有如下劳动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保障其安全和健康的劳动保护的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针对女性生理特点的特殊劳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以适应生产劳动的需要。

  (7)享受社会保险和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81.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劳动权益进行的特殊保障。妇女有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等生理阶段,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对妇女的这些情况不加保护,不仅会影响女职工自身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下一代子女的身体和生理素质。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国家的兴旺发达和提高全体国民身体健康素质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82.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权益保护

  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具体而言,女职工主要享有以下方面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在怀孕期的保护。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工资支付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工作上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工资支付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8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休息。

  (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7)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8)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84.女职工的产假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5.女职工生育和流产期间,其工资和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项目,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费用。

  86.企业是否应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

  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决定了她们在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还承担了繁衍后代、照顾子女的责任。所以女职工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女职工自身和家庭,而且关系到下一代和整个民族的健康。因此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第十四条规定: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