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发展党员
发布时间:2018-07-14 阅读量:4327 来源:本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入党人员的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对党的认识,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讲清入党动机;介绍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不足之处,下一步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申请书要书面、手写,或电脑打印,但要手写签名。
个人递交申请后,支部经过1个月了解,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二、入党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二)预备党员的审批
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填写好《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形式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其程序是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