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党的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
发布时间:2018-07-14 阅读量:4451 来源:本站
一、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二、党员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二)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三)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三、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五、党的基层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一)党内选举的方式
差额选举,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不少于20%。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二)换届选举中预选与正式选举的关系
1.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以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
2.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可不再实行差额选举。
3.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也可以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定,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三)换届选举的筹备和程序
筹备阶段:
1.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党的委员会研究决定,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问、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2.党的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党委(总支、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4.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工作。需准备的会议材料主要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办法,组织选举的主持词,下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情况介绍,下届委员会、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次全会选举办法,有关会议的主持词,选票、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5.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并将下届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或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换届选举正式会议程序: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议程:一是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党员数,实到党员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二是宣布党员大会开会;三是唱(奏)《国际歌》;四是上届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纪委的工作报告也可书面提交)。时间允许,还可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2.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讨论单位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党员人数少的,上述第1、2两项内容可以一并进行)
3.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4.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并宣布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介绍候选人情况(表格或文字描述)。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党员填写选票,按顺序投票,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六、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增补程序
当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
1.当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应由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各支部党员)酝酿讨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增补候选人,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基层党委委员增补时,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同意后,可将候选人建议名单交由各支部(代表团、组)酝酿讨论,集中多数人(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党员大会(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