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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指南 / GUIDES

第七部分基层党组织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14   阅读量:4775  来源:本站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召开时间

  基层党支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机关党支部每半年不少于1次。

  2.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3)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5)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6)讨论决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程序方法

  一是准备会议——

  (1)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

  (2)通知全体党员。

  (3)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酝酿准备预案。

  二是召开会议——

  (1)书记(副书记)主持宣布开会。

  (2)组织委员统计到会人数并报告。

  (3)宣布议题展开讨论。

  (4)书记归纳集中多数人意见。

  (5)表决并形成决议。

  (6)明确分工,提出落实意见。

  (7)宣布闭会。

  三是抓好会后贯彻落实——

  (1)按照会议决议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2)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决议。

  (3)根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4.会议要求

  (1)内容符合关于支部党员大会职权的规定。

  (2)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4)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没有以正、副书记个人意见代替大会决议的现象。

  (5)每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都要安排一名委员(一般为组织委员),对开会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的问题,会议的发言和决议,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认真记录,以便检查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议

  1.召开时间

  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支委会负责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和处理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2.主要内容

  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是本单位建设和支部建设的重大问题,即是本单位的根本性、倾向性、普遍性和原则性问题。《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通常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有: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

  (2)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3)人员思想状况的分析和加强思想工作的措施。

  (4)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职级晋升。

  (5)选调送学。

  (6)发展党员。

  (7)奖励和处分。

  (8)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

  (9)共青团支部的建设。

  (10)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3.程序方法

  一是会前准备——

  (1)正副书记与委员酝酿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

  (2)组织委员通知支委做开会准备。

  (3)书记与委员之间个别酝酿准备意见。

  二是召开会议(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1)组织委员统计人数。

  (2)宣布开会,讲明议题。

  (3)支委展开讨论。

  (4)书记归纳支委意见。

  (5)进行表决。

  (6)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讨论时要“一事一议”,即一个议题讨论形成决议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议题。

  三是贯彻落实——

  在支委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后,必须由主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4.会议要求

  (1)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果支委长期分散、人数不够而又必须议事时,可通过电话连线现场进行表决。

  (2)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支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会前搞好通气酝酿,不开无准备的会。

  (4)会上每个委员畅所欲言,没有“一言堂”的现象。

  (5)遇有不同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搞“以职定音”。

  (6)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

  (7)执行决议有分工、有检查、有汇报、有讲评,不出现“决而不行”。

  (8)研究推荐干部使用、职级调整、骨干配备、选调送学、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到会,并逐个表决。

  (9)有时为传达布置某项重大任务和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为争取时间、减少层次、统一思想,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但不宜多开,否则容易削弱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领导核心地位。

  (10)对不宜公开或扩散的会议内容和情况,要教育委员遵守党的纪律,做好保密。

  (11)凡召开支委会,都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书记或副书记保管,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记录要素: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及通过情况。



  (三)党小组会议

  1.召开时间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基层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

  2.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讨论。

  (2)组织党员进行集体交心和思想汇报。

  (3)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对党员进行工作分配,并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

  (4)按规定进行党内选举,如推选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等。

  (5)研究发展对象,讨论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小组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6)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定期开好小组组织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程序方法

  一是准备会议——

  (1)党小组组长确定议题。

  (2)提前1-3天发出开会通知。

  (3)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

  二是召开会议——

  (1)党小组组长宣布到会情况,说明议题,提出要求。

  (2)组织党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

  (3)党小组组长归纳小结,提出贯彻措施,形成结论。

  三是会后落实——

  (1)党小组组长检查会议记录情况。

  (2)将党小组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3)抓好会后的组织落实。

  4.会议要求

  (1)党小组会议每次议题要集中,不宜太多,一次会议要着重解决1-2个问题。

  (2)党小组长善于主持会议,会管理和监督党员,每次会议都有归纳小结。

  (3)在参加小组活动时,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主动配合党小组长开好小组会,带头发言,带头汇报思想,带头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组织监督。

  (4)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由党小组长妥善保管。记录要素: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记录人姓名、会议中心议题、每个人发言要点、结论性意见。



  (四)党课

  党课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培养合格党员的重要途径。

  1.召开时间

  基层党支部每月一次,机关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

  2.主要内容

  进行党的基本理论教育;进行党的现行政策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党员思想品德教育。

  3.程序方法

  (1)认真备课。首先,熟悉教育内容,明确教育重点、难点和基本思路;其次,进行思想摸底,充分调查了解党员的思想反映之后,编写教案,主要包括党课的目的与内容、观点与事例、归纳提示的重点结论、讨论思考题等。

  (2)组织试讲。可依据教案进行小范围的试讲,征求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3)课堂讲授。依据教案以口语表达和一定的辅助手段相结合,进行具体讲解。

  (4)组织讨论。授课完毕后,除要围绕党课需要掌握的重点思想观点进行归纳小结外,还要布置讨论题,组织授课对象开展讨论。

  4.会议要求

  (1)党支部应当科学制定党课教育实施年计划、月计划,安排人员提前准备教案,避免党课教育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党课要突出“党”味,内容贴近不同层次党员实际,贴近党员现实思想,解决倾向性问题成效明显。

  (3)授课人应加强学习,提高讲课的艺术性,灵活形式方法,熟悉授课讲稿,避免出现照本宣科问题。

  (4)党支部应创新方式讲党课,支委成员带头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上党课。



  二、民主生活制度

  民主生活制度是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员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内部关系、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团结和谐,解决党支部班子自身矛盾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

  1.召开时机

  基层党支部每半年,机关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主要内容

  一般根据上级要求有重点的对照检查,通常包括: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检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的情况。

  (3)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情况。

  (4)检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5)检查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勤奋工作的情况。

  (6)其他重要问题。

  3.程序方法

  从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开始至会后的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做好会前准备——

  (1)书记、副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和主题后,提前告知支委准备发言提纲。

  (2)书记与副书记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交流思想。

  (3)发扬民主,以党团小组为单位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给党支部及支委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书记归纳整理,撰写集体对照检查材料。

  (4)书记将开会时间、主题向上级党委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召开。

  二是召开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书记宣布议题,作简短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副书记代表支部作集体对照检查,通报征求意见情况。

  (3)支委成员逐个开展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进行批评帮助,书记对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逐个讲评。

  (4)支委一班人讨论制定整改措施。

  (5)列席会议的挂钩领导、机关人员对支部建设及生活会情况进行讲评,确保会议质量。

  三是及时报告通报情况——

  (1)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2)将适合向党员通报的情况和改进措施通报全体党员,以便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会议要求

  (1)会议要做到,个别谈心不充分不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不充分不召开,正副书记对主要问题和原因没有统一认识不召开,材料准备不充分不召开,整改措施没有预案不召开,要把存在的矛盾基本化解在会前谈心通气中。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敞开思想,敢于揭短亮丑,不能闹意气、泄私愤。

  (3)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详尽、真实、准确,会后进行归纳整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通过党员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名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议,通过组织实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开展时机

  基层、机关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一般结合“七一”或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2.评议内容

  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基本内容包括:

  (1)思想情况。主要看政治学习是否自觉,政治立场是否坚定,道德品质是否高尚,利益关系是否处理恰当,精神状态是否昂扬。

  (2)工作情况。主要看是否热爱本职,对待工作的热情和工作标准怎样,接受任务是否愉快,完成任务怎样。

  (3)作风情况。主要看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想问题抓落实是否从实际出发,处事是否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干工作是否雷厉风行、深入扎实。

  (4)模范作用情况。主要看党员的先锋队意识强不强,工作上是否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危急关头是否挺身而出、敢站前排,日常生活中是否严格自律。

  3.程序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应相对集中时间进行,通常采取学习教育、党员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

  (1)学习教育。评议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章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讲清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以及评议标准和重点。

  (2)党员自评。党员对照评议内容和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学习、履职尽责、能力素质和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撰写自评提纲,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测评。一般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党员逐个自我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对每名党员进行测评。

  (4)组织讲评。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对党员模范作用按“好、较好、一般、不合格”进行划档,对每名党员的优缺点做出评价,支委成员分工把对每名党员的评价转告本人,由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评议党员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

  (5)表彰与处理。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支部进行表扬或报上级党委进行表彰;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存在主要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4.落实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人人平等“三原则”,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要求,引导党员和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支委成员要带头示范,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带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

  (2)学习教育要注意引导党员克服“无所谓”“怕挨整”“得罪人”等模糊认识,端正参与评议的态度,每名党员都要认真撰写自评提纲,由党小组长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返工重写,防止走过场。

  (3)评议中的党小组会、支委会要如实记录,民主测评表要做好留存。

  四、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机制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根本途径。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必须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畅通运行机制为保障,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深化认识、增进感情、提高本领、改进作风。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主要方式:

  (一)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

  (二)加强群众调研。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居民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向居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四)实施党员承诺践诺。组织广大党员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围绕岗位职责,积极开展承诺践诺活动。

  (五)创新民意双向畅通途径。要采取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公开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一整套上下衔接、畅通有序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力改进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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